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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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各项期货交易活动。

本规则旨在规范本所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 交易主体

在本所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主体包括:

  1. 期货公司会员
  2. 具有本所核准资格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
  3.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

交易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

第三章 交易品种

本所交易的期货品种由本所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控制要求确定。

本所交易的期货品种包括:金属类、能源类、农产品类、金融类等。

第四章 交易时间

本所交易时间按照中国标准时间(CST)确定。

不同期货品种的交易时间有所不同,具体以本所公告为准。

第五章 交易方式

本所采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期货交易。

交易方式包括:限价委托、市价委托、条件单委托等。

第六章 交易规则

本所交易遵循以下规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3. 禁止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4. 及时披露交易信息
  5. 严格风控措施

第七章 交易结算

期货交易结算按照本所结算规则和有关规定进行。

交易结算包括:每日结算、最终结算等。

第八章 风险管理

本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

  1. 保证金制度
  2. 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3. 清算机制

第九章 违规处理

违反本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的交易主体,本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 警告
  2. 罚款
  3.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
  4. 暂停交易
  5. 取消交易权限

第十章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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