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一章总则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各项期货交易活动。
本规则旨在规范本所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 交易主体
在本所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主体包括:
- 期货公司会员
- 具有本所核准资格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
-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
交易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
第三章 交易品种
本所交易的期货品种由本所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控制要求确定。
本所交易的期货品种包括:金属类、能源类、农产品类、金融类等。
第四章 交易时间
本所交易时间按照中国标准时间(CST)确定。
不同期货品种的交易时间有所不同,具体以本所公告为准。
第五章 交易方式
本所采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期货交易。
交易方式包括:限价委托、市价委托、条件单委托等。
第六章 交易规则
本所交易遵循以下规则:
-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 禁止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 及时披露交易信息
- 严格风控措施
第七章 交易结算
期货交易结算按照本所结算规则和有关规定进行。
交易结算包括:每日结算、最终结算等。
第八章 风险管理
本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
- 保证金制度
- 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 清算机制
第九章 违规处理
违反本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的交易主体,本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 警告
- 罚款
- 暂停交易
- 取消交易权限
第十章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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