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市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督导和为政府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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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 管理全市教育经费,并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
  • 监督管理全市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等;
  • 组织和实施全市招生考试,并制定招生政策;
  • 组织和实施全市师资培训,并制定师资培训政策;
  •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并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 为政府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 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00号
  • 电话:021-62538000
  • 传真:021-62538001
  • 邮箱:shjyw@shme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