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继续教育 (上海会计继续教育可以补几年的)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上海市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之日起,每五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补学
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会计人员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可以补学。补学时间为一年内。补学方式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可以是集中学习、函授学习或自学。
会计人员补学完成后,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者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机构提交继续教育补学申请。补学申请经审核合格后,补学时间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上海市会计人员每五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为60学时。其中,会计专业知识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其他相关学时不得少于12学时。
继续教育内容
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会计专业知识
- 经济法、税法
- 审计
- 信息技术
- 财税政策
- 其他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知识
继续教育方式
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 集中学习
- 函授学习
- 自学
继续教育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继续教育机构有:
- 上海市财务会计学会
-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上海财经大学
- 复旦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后果
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将受到以下处罚:
- 停止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 取消注册会计师证书
以上处罚由上海市财政局做出。
其他
上海市财政局对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监管。财政局会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继续教育的机构进行处罚。
会计人员应当重视继续教育工作,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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