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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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1.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的人员;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全国研究生学术能力联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研招办)批准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或本科结业证书)。

二、招生专业

  1. 教育学
  2. 心理学
  3. 中文
  4. 历史学
  5. 地理学
  6. 数学
  7. 物理学
  8. 化学
  9. 生物学
  10.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
  11. 体育学
  12. 音乐学
  13. 美术学
  14. 设计学
  15. 法学
  16. 经济学
  17. 管理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1. 符合招生对象条件者均可报名;
  2. 报名者应填报《上海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报名表》;
  3. 报名者应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报名者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全国研究生学术能力联考(初试)和复试;
  5. 报名者应按相关规定交纳考试费和复试费。

四、考试科目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1. 全国研究生学术能力联考(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专业一、专业二;
  2. 复试科目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

五、录取办法

  1.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和学校复试分数线者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2. 复试成绩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比例(一般为7:3)折算总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全国研招办批准。

六、学制和学习方式

  1.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
  2. 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一般利用周末和节假日授课。

七、学费标准

  1. 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
  2. 学费分学年缴纳,每学年缴纳一次。

八、毕业待遇

  1. 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本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
  2.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学位待遇。

九、其他事项

  1.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名、考试和复试的时间,并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
  2. 报名者应及时关注学校网站的最新信息,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相关环节;
  3. 报名者应遵守学校的招生规定,如有违反将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4. 本简章由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电话:021-5461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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