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补缴 最长可以补缴多久 (上海市社保补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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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补缴 最长可以补缴多久 (上海市社保补缴新政策)

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并且有权要求相关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相应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而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于失业保险,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同样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在上海地区,社保补缴最长可补缴6个月的社保费用。超过6个月的情况需要到柜台办理,并且需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如工资明细账单等。对于以个人名义参保者,漏缴情况无法补缴,只有单位原因导致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同时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报告或开户,只能补缴养老保险。对于单位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情况,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案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运行费用和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根据国家规定提供保障。

上海地区的社保补缴最长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需到柜台办理,并需提交相应资料。社保缴费是非常重要的,对职工的权益和待遇有着直接影响,因此及时了解和遵循相关规定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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