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业维修热线电话 (上海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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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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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物业维修管理中心:021-62821777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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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二、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是指由物业主依法缴纳,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三、物业维修基金的收缴
物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期限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收取的物业维修基金存入指定账户,并向物业主出具收据。四、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物业维修基金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具体用途包括:- 屋顶、外墙、楼道、电梯等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 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 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的维修养护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五、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物业主公示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物业主的监督。六、违反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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