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的十条红线 (教育部出台的语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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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减负十条措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 等。这些政策文件对学校办学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划定了不容逾越的红线。

红线一:严禁违规收费。

学校不得收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不得向学生推销校服、教材教辅、食宿用品等商品。不得将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兴趣班等收费纳入教育教学管理。

红线二:严禁超纲教学。

学校不得超前学、超纲教,不得抢教高年级课程内容。不得将高年级教材或参考资料用于低年级学生教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超纲的考试和竞赛。

红线三:严禁随意增加学生负担。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过量完成作业,不得布置书面作业总量明显超过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作业时间。不得强制推销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重复抄写、背诵大量内容。

红线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或人格尊严的言语和行为。不得以课间、体育、自习、劳动等名义变相体罚学生。

红线五: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应试培训。

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将学科类校外培训纳入教育教学管理。不得以提供课后服务、开展课外活动等名义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红线六:严禁侵占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不得侵占学生合法权益,不得挪用学生资助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学生伙食、生活费,不得强制学生消费或购买特定商品。不得歧视或虐待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

红线七:严禁违规招生。

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择优录取。不得组织学生提前入学或跨区域招生,不得组织学生以各种名义到校外寄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选拔生源。

红线八:严禁有偿补课。

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得允许教师或其他人员在校外有偿补课。不得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不得默许或纵容有偿补课行为。

教育部出台的十条红线 (教育部出台的语文政策)

红线九:严禁违规使用教材。

学校不得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材或教辅材料,不得擅自更改教材内容。不得强制学生购买特定版本的教材或教辅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材或教辅材料。

红线十: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学校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教育形象。不得组织或参与校内不良团伙活动,不得滋事生非、扰乱社会秩序。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这些红线要求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学校和个人严肃查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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