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业单位招聘网 (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
概述
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是上海市政府为保障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身后事宜而设置的一项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抚恤金。
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抚恤金:
- 退休职工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
- 退休职工去世时,其家属仍在世
- 退休职工去世时,其家属没有领取过任何其他丧葬抚恤金
领取金额
丧葬抚恤金的金额根据退休职工的工作年限和职级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工作年限 | 职级 | 金额 |
---|---|---|
20年以上 | 处级以上 | 6000元 |
科级 | 4500元 | |
其他 | 3000元 | |
15年以上 | 处级以上 | 4800元 |
科级 | 3600元 | |
其他 | 2400元 | |
10年以上 | 处级以上 | 3600元 |
科级 | 2700元 | |
其他 | 1800元 |
领取程序
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领取丧葬抚恤金:
- 家属携带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退休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丧葬抚恤金申领手续。
- 人事部门审核材料后,将丧葬抚恤金发放给家属。
注意事项
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 丧葬抚恤金只能由退休职工的家属领取,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领取。
- 丧葬抚恤金发放后,如果发现退休职工不符合领取条件,家属应当将丧葬抚恤金退还给退休职工生前所在单位。
相关咨询
如果您对丧葬抚恤金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21-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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