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新增人口 (上海房产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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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本市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对新增取得上海市(不含崇明岛)住宅的个人,按照下列规定征收房产税:

  • 对个人新购且户口迁入本市的住房,自取得该住房所有权之日起满180天后征收。
  • 对个人新购且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住房,自取得该住房所有权之日起满180天后征收。
  • 对个人将户口迁入本市原有住房,自个人户口迁入之日起征收。
  • 对个人将户口迁出本市原有住房,自个人户口迁出之日起暂停征收。

房产税税率

上海市房产税税率为0.6%。

免征房产税的情形

下列住房免征房产税:

  • 本市范围内家庭唯一住房。
  • 本市范围内残疾人家庭住房。
  • 本市范围内现役军人、武警家庭住房。
  • 本市范围内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
  • 上海房产税新增人口 (上海房产税新政)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的第一套住房。

申报缴纳

房产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房产税。逾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滞纳金。

相关链接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通知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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