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证电子版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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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市从事下列行业的从业人员:

  •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行业
  • 公共场所服务行业
  • 医疗卫生行业
  • 教育行业
  • 社会福利行业
  • 其他需要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行业

检查项目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包括:

  • 病史询问
  • 体格检查
  • 实验室检查
  • 影像学检查

具体检查项目根据从业人员的职业类别、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

检查频次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频次如下:

  • 18-65周岁: 每2年1次
  • 65周岁以上: 每年1次
  • 有特殊职业危害因素或职业病易感因素的从业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可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检查结果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结果分为:

  • 合格
  • 不合格
  • 需要进一步检查

合格的从业人员将获得电子版健康证。不合格或需要进一步检查的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电子版健康证

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电子版健康证:

  • 登录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 点击“个人服务”菜单
  • 选择“从业人员健康证”
  • 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 点击“查询”
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证电子版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电子版健康证具有与纸质健康证同等效力。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出示电子版健康证。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附则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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