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证电子版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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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市从事下列行业的从业人员:
-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行业
- 公共场所服务行业
- 医疗卫生行业
- 教育行业
- 社会福利行业
- 其他需要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行业
检查项目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包括:
- 病史询问
- 体格检查
- 实验室检查
- 影像学检查
具体检查项目根据从业人员的职业类别、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
检查频次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频次如下:
- 18-65周岁: 每2年1次
- 65周岁以上: 每年1次
- 有特殊职业危害因素或职业病易感因素的从业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可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检查结果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结果分为:
- 合格
- 不合格
- 需要进一步检查
合格的从业人员将获得电子版健康证。不合格或需要进一步检查的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电子版健康证
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电子版健康证:
- 登录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 点击“个人服务”菜单
- 选择“从业人员健康证”
- 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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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健康证具有与纸质健康证同等效力。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出示电子版健康证。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附则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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