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网站黄本松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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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
检查对象
根据《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下列从业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组织下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的人员
- 从事《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人员
- 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人员
检查项目
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项目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体格检查
- 病史询问
- 实验室检查
- 影像学检查
- 其他必要的检查
特殊检查项目
对于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还需要进行以下特殊检查项目:
- 接触粉尘人员:胸部X线检查
- 接触化学毒物人员:血液生化检查、尿液分析
- 接触放射线人员:放射性剂量监测
检查时间
预防性健康检查应在从业人员入职后三个月内进行,以后每隔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检查机构
预防性健康检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经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
检查费用
预防性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健康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健康评价和健康指导。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从业人员。对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监管措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相关法规
-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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