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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以提高
会计人员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后,由上海市财政局颁发会计继续教育证书。
会计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负责会计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由上海市财政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上海市财政局取消其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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