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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娱乐 08-03 阅读:3 评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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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长江口沿海海域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口沿海海域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长江口沿海海域从事以下活动:
(一)未经许可,从事捕捞、养殖、航运等作业;
(二)未经许可,设置固定或浮动构筑物;
(三)未经许可,从事水上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其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和秩序的活动。
二、在长江口沿海海域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向上海海事局申请许可:
(一)捕捞作业;
(二)养殖作业;
(三)航运作业;
(四)设置固定或浮动构筑物;
(五)水上娱乐、旅游活动。
关于加强上海港中心城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港中心城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在上海港中心城区水域从事水上交通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船舶驾驶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驾驶执照;
(二)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航行设备,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船舶航行应当按照航道规定航行,不得随意改变航向和航速;
(四)船舶应当避让航行中的大型船舶、客船和水上作业船舶;
(五)船舶不得在航道中抛锚、停泊或者从事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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