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汇局杨永案件 (上海外汇局杨永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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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汇局杨永案件 (上海外汇局杨永宣判结果)

案件概述

上海外汇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永,因涉嫌受贿罪,于2022年7月29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杨永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犯罪事实

经查明,2013年至2021年,杨永利用担任上海外汇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12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2400万元和港币1112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包括:杨永利用职务之便,为上海某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该企业贿赂人民币600万元。杨永利用职务之便,为上海某金融机构境外债券发行提供便利,收受该金融机构贿赂人民币2000万元。杨永利用职务之便,为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在境外发行业债券提供帮助,收受该房地产公司贿赂港币1112万元。

量刑依据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杨永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认为,杨永在担任央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和上海外汇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背弃初心使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构成受贿罪。法院同时考虑了杨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社会影响

杨永案件是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金融行业和外汇管理工作的声誉造成重大损害。此案的宣判,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表明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此案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守理想信念,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抵制腐败,为全面从严治党做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工作

上海外汇局表示,将深刻吸取杨永案件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执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上海外汇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同时,上海外汇局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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