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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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监管意见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监管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标准,将重大资产重组定义为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
    1. 交易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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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属于不同行业;
    4. 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或者业务规模显著超过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盈利能力或者业务规模;
    5. 交易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6. 交易对上市公司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强化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应当编制并报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可行性、公平性进行充分论证。同时,要求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和提供专业意见。
  • 加强对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信息,包括交易方案、交易标的资产、交易条件、交易对价、交易对价的确定依据、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交易对价的调整机制、交易对价的支付期限、交易对价的履约保障措施、交易对价的税费承担情况、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交易对价的支付期限、交易对价的履约保障措施、交易对价的税费承担情况、交易的预期收益、交易的风险、交易对上市公司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财务状况的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等。
  • 强化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执法,建立健全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执法体系,对违反《意见》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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