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学校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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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二中院”)是上海市辖区内的一所中级人民法院,其前身为1959年成立的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履行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赋予的职能,对上海市各区、县(市)人民法院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并处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案件和第二审案件。

上海二中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制定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学生着装管理规定 的通知》,对学生着装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中学校服的款式、颜色和穿着要求等。

中学校服款式和颜色

上海二中院中学校服夏季款式为短袖衬衫和短裤或短裙,冬季款式为长袖衬衫和长裤或长裙。衬衫为白色,领口和袖口为海蓝色,裤或裙为藏蓝色。具体款式如下:

  • 夏季短袖衬衫:海蓝色领口、袖口,白色衬衫身,胸前印有“上海二中”校徽
  • 夏季短裤:藏蓝色,两侧有白色条纹
  • 夏季短裙:藏蓝色,百褶裙
  • 冬季长袖衬衫:海蓝色领口、袖口,白色衬衫身,胸前印有“上海二中”校徽
  • 冬季长裤:藏蓝色,两侧有白色条纹
  • 冬季长裙:藏蓝色,百褶裙

中学校服穿着要求

上海二中院对学生着装有严格要求,具体如下:

  • 学生应按规定穿着中学校服。
  • 上海市第二中学校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中学校服应保持干净整洁。
  • 学生不得私自改动中学校服款式或颜色。
  • 学生不得在中学校服上佩戴或悬挂任何物品。
  • 学生不得穿着中学校服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受到学校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中学校服购买和保管

学生可通过学校统一采购中学校服,也可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中学校服。学校将组织专人对自行购买的中学校服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认可。

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中学校服,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中学校服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备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中学校服的意义

上海二中院中学校服的意义在于:

  • 规范学生着装,树立学校形象
  • 培养学生纪律意识和集体归属感
  • 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上海二中院将继续严格管理学生着装,确保中学校服穿着规范到位,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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