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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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是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司法机关,是上海市的审判机关。

组织机构

  • 院长:刘晓明
  • 副院长:王志平、李伟、陈永健、朱虹
  • 审判委员会委员:刘晓明、王志平、李伟、陈永健、朱虹、徐毅、陈昕、屠志坚、刘建福、刘永祥、沈伟平、宋海燕、吴爱英、徐守鹏、张伟民、周贵韬、陈伟东、黄雷、刘辉、陈文生
  • 各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民七庭、民八庭、民九庭、民十庭、民十一庭、民十二庭、刑事一庭、刑事二庭、刑事三庭、刑事四庭、刑事五庭、行政庭、知识产权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 其他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改革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人事处、司法行政处、装备财务处、信息中心、法警支队

职责权限

  • 审理本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判决有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死缓、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的二审案件;
  • 审理本辖区内涉及中外当事人的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案件的二审案件;
  • 审理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审理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的二审;
  • 审理本辖区内两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的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
  • 审理其他依法应当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899号

电话:(8621)65242714

传真:(8621)65242714

信访信箱: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899号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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