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地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150号
邮编:200001
联系电话:021-63216000
传真:021-63212150
电子邮件:shgfy@shcourt.gov.cn
信访须知
1. 信访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 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信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信访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信访事项,不得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
4. 信访人应当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阻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
5. 信访人应当尊重信访工作人员,接受信访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不得侮辱、谩骂、威胁信访工作人员。
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信访事项将按照规定认真受理、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
7. 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信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反映。
常见信访事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 对上海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服
- 对上海市人民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 对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建议
- 其他不属于其他信访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
信访人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现场等方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信访事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内容,按照规定交由相关部门处理。信访人可以在信访事项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查询处理进展。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信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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