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免征面积 (上海房产税免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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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面积

根据《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沪府〔2011〕66号)的规定,上海市对以下房产免征房产税:

  • 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
  • 本市居民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
  •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单亲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
  • 军队和国有企业单位宿舍;
  • 宗教寺庙、教堂、清真寺、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
  • 慈善机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等非营利性单位用于本单位办公、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所占用的房产;
  • 供水、排水、污水、废品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
  • 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免征房产税的房产。

免税政策

除了免征面积之外,上海市还对以下房产实施免税政策:

  • 新购住房的免税期
  • 个人购买首套住房,在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 非普通住房的增值免征
  • 纳税人出售或赠与非普通住房,且在出售或赠与前已连续持有满5年的,其增值部分免征房产税。

  • 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免政策
  •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的,房产税税率为0.4%。

适用范围

上海房产税免征面积和免税政策适用于所有位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包括住宅、非住宅和土地。

其他重要信息

  • 免税面积和免税政策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 免税面积和免税政策不适用于商业用途的房产。
  •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房产税。
  • 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上海房产税免征面积 (上海房产税免收政策)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或访问其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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