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规定从10月15起全面禁止校外补课处理办法 (教育部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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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制定以下处理办法:
第一条 自2023年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科类培训内容进行在线或线下培训。
教育部发布规定从10月15起全面禁止校外补课处理办法 (教育部发布规定)
第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学科类培训,包括线上授课、线下辅导、自习室服务等。
第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艺术、体育、科技等名义变相从事学科类培训。
第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竞赛、考试、排名。
第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向家长学生提供任何形式的变相补课服务,不得提供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 对违反本处理办法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整改、暂停办学、取消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第八条 本处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
本处理办法所称的学科类培训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科目。
本处理办法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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