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交通道路法规 (2020上海中考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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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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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本法规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道路上的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遵守本法规,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 对违反本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机动车
第一节 行驶规定
-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靠右侧通行。
- 机动车转弯时,应当减速慢行,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 左转弯时,使用左转向灯。
- 右转弯时,使用右转向灯。
- 靠边停车时,使用右转向灯。
-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时,应当在规定的地方停放,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节 信号灯
- 机动车遇有信号灯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 绿灯亮时,允许通行。
- 黄灯亮时,警告车辆减速慢行,准备停车。
- 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 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
第三章 非机动车
-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靠右侧通行。
- 非机动车转弯时,应当减速慢行,并伸出手臂或者使用转向灯示意。
-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时,应当在规定的地方停放,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四章 行人
- 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在人行道上通行。
- 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通行。
- 横过马路时,应当在人行横道内通行,并注意来往车辆。
-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通行。
- 行人在遇有交通信号灯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 绿灯亮时,允许通行。
- 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部门提供事故情况。
- 交警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本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法规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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