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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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1.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无其他住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有其他住房,但已经出售或者赠与他人。
  3.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有其他住房,但该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且已结清贷款。
  4.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有其他住房,但该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
  5.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有其他住房,但该住房已全部拆除或灭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首套房:

  1.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有其他住房,但该住房正在出租。
  2. 上海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3.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有其他住房,但该住房正在抵押。
  4.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有其他住房,但该住房正在共有。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具体需要的材料包括:

  •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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