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士生育津贴 (上海男士生育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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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生育休假条例》,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男士生育津贴。

男士生育津贴标准

男士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15天,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发放。

例如,某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其男士生育津贴为8000÷30×15=4000元。

享受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男士生育津贴:

  •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 配偶生育;
  • 在配偶生育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
  • 在配偶生育前后15天内未休其他带薪休假;
  • 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当在配偶生育后30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男士生育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男士生育津贴申请表;
  • 配偶出生医学证明;
  • 职工本人产前检查证明;
  • 职工本人生育保险缴费证明;
  • 其他相关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

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材料并提出意见,报送至区县社保中心。

区县社保中心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审核材料并作出是否发放男士生育津贴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

发放方式

男士生育津贴由区县社保中心按照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发放到职工本人账户。

注意事项

  • 男士生育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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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享受男士生育津贴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带薪休假;
  • 职工有冒领、骗取男士生育津贴行为的,应当追回已发放的津贴,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男士生育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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