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政会计继续教育查询 (上海财政会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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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政局对财政会计从业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的目的是提高财政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适应财政经济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继续教育对象
上海市财政系统所有在岗财政会计人员,包括:
1. 各级财政机关从事财政会计工作的公务员;
2. 各级财政部门直属单位从事财政会计工作的非公务员;
3. 各级财政所从事财政会计工作的非公务员;
4.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政会计工作的公务员和非公务员;
5. 其他从事财政会计工作的个人。
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财政法规、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税收政策、信息化建设、职业道德等方面。
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形式包括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自学考试、专题讲座、本文发表等。
继续教育周期
继续教育周期为5年。财政会计从业人员每5年内须取得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按照不同的学习形式和学时授予。具体标准如下:
集中培训:1天授予1学分;
网络培训:1小时授予1学分;
自学考试:1门课程合格授予3-6学分;
专题讲座:1小时授予1学分;
本文发表:1篇本文授予3-6学分。
继续教育查询
财政会计从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学分:
1. 登录上海财政会计信息网();
2. 点击“继续教育”专栏;
3.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继续教育管理
上海财政局负责财政会计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财政局每年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财政会计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将影响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
以上为上海财政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请财政会计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
来源:上海财政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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