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信访局 (上海市政府信访办接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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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接待窗口

  • 上海市政府信访局接待大厅: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571号,1楼
  •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 联系方式:12345(市长热线),(021) 12345

二、接待方式

  • 个人信访: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陈述信访诉求。
  • 集体信访:推选代表,携带代表名单,填写《集体信访登记表》,陈述信访诉求。
  • 电话信访: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021) 12345,陈述信访诉求。
  • 网络信访: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信息公开系统(网址:)提交信访事项。

三、接待流程

1. 登记受理

  1. 信访人提交信访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
  2. 接待人员审查材料,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或《集体信访登记表》。
  3. 信访人领取回执单,回执单载明信访编号、受理单位和受理时间等信息。

2. 办理初审

  1. 接待人员将信访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初审。
  2. 初审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查明信访事项基本情况,提出办理意见。
  3. 初审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3. 领导批示

  1. 分管领导根据初审意见,作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决定,并作出交办、督办、研究等批示。
  2. 批示内容报送局领导审批。

4. 交办督办

  1. 根据领导批示,将信访事项交办相关部门办理,并同时督办办理进度。
  2. 办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信访事项,并将办理结果报送信访局。

5. 回复信访人

  1. 信访局根据办理结果,制作信访答复意见,报送局领导审定。
  2. 信访局向信访人发送信访答复函,告知办理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上海市政府信访局 (上海市政府信访办接待流程)
  • 信访人应当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信访人应当遵守接待秩序,不得围堵、冲击接待场所,扰乱正常接待工作。
  • 对不服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的途径和程序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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