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信访局 (上海市政府信访办接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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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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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接待窗口
- 上海市政府信访局接待大厅: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571号,1楼
-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 联系方式:12345(市长热线),(021) 12345
二、接待方式
- 个人信访: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陈述信访诉求。
- 集体信访:推选代表,携带代表名单,填写《集体信访登记表》,陈述信访诉求。
- 电话信访: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021) 12345,陈述信访诉求。
- 网络信访: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信息公开系统(网址:)提交信访事项。
三、接待流程
1. 登记受理
- 信访人提交信访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
- 接待人员审查材料,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或《集体信访登记表》。
- 信访人领取回执单,回执单载明信访编号、受理单位和受理时间等信息。
2. 办理初审
- 接待人员将信访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初审。
- 初审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查明信访事项基本情况,提出办理意见。
- 初审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3. 领导批示
- 分管领导根据初审意见,作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决定,并作出交办、督办、研究等批示。
- 批示内容报送局领导审批。
4. 交办督办
- 根据领导批示,将信访事项交办相关部门办理,并同时督办办理进度。
- 办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信访事项,并将办理结果报送信访局。
5. 回复信访人
- 信访局根据办理结果,制作信访答复意见,报送局领导审定。
- 信访局向信访人发送信访答复函,告知办理结果。
四、注意事项
- 信访人应当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信访人应当遵守接待秩序,不得围堵、冲击接待场所,扰乱正常接待工作。
- 对不服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的途径和程序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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