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教师违反师德评价 (教育部出台教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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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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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认定与处理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新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认定原则
- 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坚持依法治教,依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认定违反师德行为。
- 坚持教育性、警示性,通过认定处理违反师德行为,促进教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违反师德行为类型
指导意见将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分为八类,具体包括:-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损害教师形象。
- 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违背教育公平。
-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风气。
-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行为。
处理措施
根据违反师德行为的严重程度,指导意见明确了五类处理措施,具体包括:- 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 责令检查、书面检讨。
- 扣发绩效工资、降低职务。
- 停止工作、取消教师资格。
- 辞退。
举报和调查
指导意见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举报教师违反师德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途径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加强教育和管理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引导教师恪守师德,涵养高尚师德情操。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对违反师德行为严肃查处,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环境。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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