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2011年前与父母共有的算吗 (上海房产税2024征收标准)

上海娱乐 07-21 阅读:2 评论:18

上海房产税2011年前与父母共有的算吗?

根据上海市《房产税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下列房屋征收房产税:

  • 个人拥有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包括商品房、自建房、公房等);
  • 个人拥有的,用于非居住的房屋(如出租房、办公房、商业用房等)。

对于与父母共有的房屋,如果在2011年1月1日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房屋用途为居住用途,那么该房屋不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

上海房产税2024征收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府规〔2023〕66号),自2024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房屋类型 税率
普通住房 0.6%
非普通住房 1.0%

其中,普通住房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

  • 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且不可分割转让的;
  • 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及以下的;
  • 住宅用地土地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
上海房产税2011年前与父母共有的算吗 (上海房产税2024征收标准)

非普通住房是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包括:

  • 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 可分割转让的住房;
  • 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 住宅用地土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其他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房产税征收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例如:

  • 同一纳税人拥有多套房屋的,按照各套房屋的计税余值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再将各套房屋的应纳税额合计为应纳税额;
  • 纳税人出售或者赠与房屋取得收入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纳税人因家庭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力缴纳房产税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上海桑拿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